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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再提高寄宿学生生活费补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该省财政下达6个民族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9115.9万元,享受人数达91066人。

  据悉,该省在2006年提高高海拔地区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再次提高6个民族自治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青南牧区玉树州等14县寄宿学生,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海南州等县寄宿学生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05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950元。另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实行中央承担每生每年500元,省级财政承担每生每年300元,不足部分由州财政统筹解决的方式。(陈丽娜)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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