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省原最低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农村小学210元,农村初中290元。提高后分别为220元和305元。福建要求个别地区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应继续保持原有支出水平。另外,福建省财政厅日前还拨出9574万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天1元。其中,农村低保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2元,初中生为3元。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