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参保的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的普通学生,各级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40元。对自愿参保并享受太原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学生,各级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20元。对享受一、二级各类重度残疾待遇的学生,参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不再缴费。对不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暂在太原市城镇中小学就读(具有学籍)的学生可自愿参保,原则上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费。
自愿参保学生父母已参加太原城镇职工医保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编号,学生参保费用将从其父母一方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
学校要将自愿参保学生的《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登记表》、汇总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参保情况明细表》、学生照片、享受有关待遇学生的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复印件等信息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然后,学校要将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确保学生能正常参保缴费。(记者 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