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服务性收费有新规
首次办证不收工本费服务性收费不得营利
本报讯(记者 刘见)海南高校学生首次办理学生证等各类证件不再收取工本费了,床上用品也由学生自主购买。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规定》强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就餐卡等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需要补办的,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
此外,高校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高校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但教材费应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账,多退少补。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统一代收。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2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