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个不准”为: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不准以拜年名义“跑官、要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不准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所在地搞宴请或以拜年名义赠送礼金、礼劵,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假借名义向下属单位和学生搞摊派,不准公车私用。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28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