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9所院校签订卫生安全责任状
各院校必须设立专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地区的49所大中专院校与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签订了关于学校卫生安全的责任状,并成立了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卫生安全防控组,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据悉,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部门还要求各学校必须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其内容和措施要完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写和制订,各院校必须设立专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如有报告不及时,迟报、漏报、不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2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