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既是教育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课程方案最能体现素质教育要求,贯彻国家课程方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为此,我们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课程实施评价方案》、《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依靠“刚性管理”强化国家课程实施
我们把课程改革纳入素质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所占权重最大,加强对国家课程实施的“刚性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展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课程和课时。强化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推动学校配齐师资和设施,保证开课率。确保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得少于1小时;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项目生均达到2项以上,高中生达到4项以上;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0天,初中生不得少于20天,高中生不得少于30天,丰富学生的生活。
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
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逐步将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四个模块作为必修课列入地方课程,并分年级统一安排课时。现已审查通过了69个地方课程模块,课时总数达到2808个。
加强学校课程建设,组织学校成立学校课程开发委员会,制定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引导教师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教学方案,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课程保障。推动高中学校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开设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严格规范高中学生文理分科
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从2008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在第二学年末以前不得安排学生分科。到2011年,在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完全实行走班制和学分制管理,凡因过早分科造成学生不能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由学校负责。
强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监管
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启动了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建立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全省每年发布一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布课程实施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凡不能完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学校,一票否决,撤销或建议撤销其各种称号,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加快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学习质量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对中小学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与反馈系统。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2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