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清理过程按自查审计公示的程序进行
本报讯 (记者 宋全政)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核实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
山东省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本着谁举债谁负责、清理审核公示、审计锁定后偿债的原则进行。
县级组织自查摸底,汇总到市级,由省级审核确认。山东省要求,要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学校财务人员、学校校长、教育局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四级责任人,对本校、本地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清理过程按照自查、审计、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把制止乡村新债和偿还旧债作为考核乡村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9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