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规范民办幼儿园名称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近日,湖北省秭归县要求该县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名称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名称中不得有“双语”、“艺术”、“实验”等字样。这是根据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采取的规范措施。
近年来,秭归县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宜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以及有关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通知等精神,采取多种措施规范管理,促进了全县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该县拥有幼儿园20所,在园幼儿6000余人,幼儿教育入园率达88.6%,城镇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85%以上,农村学前一年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
(王辉富)
《中国教育报》2008年5月16日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