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定,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达到相关标准,即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配备专职校长、教学和管理人员;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