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出台“八项禁令”,严格控制“公参民”学校的自主招生行为,具体内容包括:严禁支付或接受“劳务费”,违规招收新生;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招收生源;严禁擅自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违规以学科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将社会性学科竞赛成绩或社会办学机构的测试结果与新生入学挂钩等。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