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省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综合标准为:城市小学每生每学期103.5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75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江西省财政厅按以上标准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各地,各地按“一费制”规定的不同年级学杂费标准发给学生个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科书,将通过全省统一采购后,直接发给学生。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8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