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就需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并根据区别对待原则,对教育资源较差的学校和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各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实现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机会公平奠定物质基础。
均衡资源,从根本上治理高考移民
2008年高考前,陕西省因取消88名高考移民考生报名资格而引发了“中国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12名考生状告教育部门一事,高考结束后又有青海省文科状元系高考移民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报道。这两件事使高考移民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治理高考移民问题上,地方政府部门应该承担哪些职责?选择什么途径进行治理才能杜绝高考移民现象的产生呢?
治理高考移民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所谓高考移民,是指为了达到增加被高校录取机会的目的,通过转学或非法迁移户口等方式到录取分数线较低或招生录取率较高的地方报名参加当地高考的考生。一般来讲,高考移民是考生从教育较发达、高考分数较高而录取率较低的省份向高考分数较低而高校录取率较高的省份迁移。高考移民一方面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迁入地考生的切身利益,扰乱了考试公平原则,为社会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温床,需要政府加大治理力度。另一方面,现行高等院校招生本地化现象以及高等院校分布不均衡造成了不同地区的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无法实现平等。高考移民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考生个体采取的投机行为。这种行为是以破坏现有招生规定为代价的,并且也损害了特定地区考生的个人利益。由此可见,高考移民问题的起因是目前我国高考录取制度中不同地区高校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的差异,其实质则是反映出不同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公平。高考移民不只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受教育权是社会最大的公平权,在实施高等教育机会和权利的公平分配上,地方政府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治理高考移民需要选择正确路径
治理高考移民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涉及到行政管理,还涉及法律、人权、教育公平原则和国际公约诸多方面。
就目前而言,高考移民问题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法律和体制基础。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个平等,是不以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而改变的。换句话说,中国公民有权在任何地方接受教育。有关国际公约对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依据和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这就表明,所有考生都只能以高考成绩作为能否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依据,而不能以户口、学籍作为进入高校深造的凭证。很显然,把户籍与学籍捆绑起来的高考报名和录取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人口流动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人们反对高考移民,不应该只针对高考移民者,而应该针对导致出现高考移民的各地教育资源与教育质量不均衡、高考升学指标分配不均衡的现状。高考移民不是公民个人的问题,而是我国教育自身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各地的教育质量不同、升学机会不同,是导致高考移民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在对高考移民治理的过程中,各地主要是采取行政手段,如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公示本校高考考生名单,取消移民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规定高考移民考生只能报考迁入地的省属以下高校而不能报考全国重点高校,延长移民考生在迁入地的就读年限等等。这些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高考移民现象起到遏制作用,但只是针对移民考生,不能建立治理高考移民的长效机制。也就是说,目前这些行政措施对高考移民问题的治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另外,如果措施不当,可能还会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高考移民问题,必须重新选择正确的路径。
治理高考移民出路在于机制创新
首先,着力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建设。在治理高考移民问题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原则为首要价值导向,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均等性。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主体,在减小教育差距、增进教育公平上负有主要责任。教育公平的保障在于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但是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向有限的几所重点学校。而重点学校的建设,不仅人为地剥夺了非重点学校的学生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同时也导致了优质教育资源从更为短缺的乡村流向城镇,从边远地区、中小城市流向大城市,加剧了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制约了各地教育的均衡发展,造成了各地教育质量的过大落差和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过大差异,为高考移民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因此,各地政府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就需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并根据区别对待原则,对教育资源较差的学校和地区,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各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实现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机会公平奠定物质基础。
其次,协调部属院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率。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只有在保证受教育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教育机会均等。部属院校由国家直接投资,站在教育权利和机会均等的角度,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加大调控力度,逐步增加部属高校在经济不发达、高教资源偏少省份的招生名额,为各省考生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对教育较发达省份的较多优质生源,要充分发挥本省自身经济实力和教育优势,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省属高校建设,积极扩大招生潜力,构建优质高等教育多元发展格局。
再其次,建立并完善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考试体系,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的课程考试标准,促进各地义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统一。
考试是教育教学的指挥棒,对学校教学具有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考试对各地义务教育检测、评价和督导功能,有利于促进全国义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基本统一,为治理高考移民提供机制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实施“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在国家统一审定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的基础上,各省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编写教材、设置课程。这虽然有利于增进义务教育的多元化、地方化和特色化,但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质量与教学水平的地区差异。根据国家对义务教育宏观调控的原则,2002年起我国实行新一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每门课程都制定了相应的课程标准并构建了我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系。但目前还没有配套的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的教学检测尺度和考试评价标准,没有建立起义务教育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考试标准体系,再加上各地教育资源、经济条件和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地区间义务教育质量与教学水平两极分化现象呈日趋严重态势,成为影响各地高考分数和录取率落差过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都清楚表明,我国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和省定课程都要制定相应的课程考试标准,构建我国义务教育课程考试体系。国家和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对我国义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实施有效调控和监督的职责。
目前多数国家建立了由国家检查各地、各学校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统一考试标准及考试体系。这不仅为我国建立义务教育考试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参照,而且启示我们必须建立并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的全国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考试体系,以促进各地义务教育资源的均等化,促进各地义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和基本统一,促使高考移民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王志武)
【相关链接】国外义务教育考试标准和检测体系
当今世界上几个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义务教育考试标准和检测体系。美国国家教育进展评估(NAEP),又称为国家教育报告卡,是目前美国国内唯一连续、长期的中小学生学业成绩测量体系,是国家向美国公众报告学生教育状况的主要依据。从2003年开始,美国“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案要求所有的州和学区都接受两年一次针对4年级和8年级学生的阅读和数学评估。英国用“中等教育普通证书(GCSE)”考试评价全国各地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并对20个学科的课程目标、内容和评价方法等作出了规定。法国实行初中、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加强国家对全国各地学校义务教育质量的检测与督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出台“国家课程”。如英国规定了10门课程为核心课程,并按国家课程标准制定GCSE考试标准,利用考试促进国家统一课程的建立。美国也将英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地理5门课程作为国家义务教育的统一考试科目。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8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