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日前联合制定出台相关意见,确定将在北京市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意见规定,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倡导每名学生通过一定方式注册成为志愿者,在校期间参加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使参与志愿服务逐步融入校园文化并成为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
据了解,各区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学生毕业后,其在学期间的志愿服务信息可以随学生转入其就业地区或学校的有关志愿者组织。
意见要求,学生志愿服务的评价要以客观认证为基础,设立志愿者荣誉表彰体系。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的激励政策措施。中小学校要专门设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学时保证,研究推动把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纳入素质教育评价体系。高校可将志愿服务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体系和评优评奖体系中,鼓励部分学校进行试点,把志愿服务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环节,把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研究生的必要参考。
意见强调,要坚持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并征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