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依法设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保证。然而,建立什么样的经费统筹机制,才能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校呢?笔者认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缴、统拨的统筹机制是落实省级统筹责任,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的有效机制。
《义务教育法》颁行以后,各省市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保障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统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统筹的效果来看,现行的统筹机制有效性不强,教育经费的落实不够理想。从有关省、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来看,都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制定了按项目、比例分担的办法。比如取消杂费,省级规定省级和县级分担的比例,省级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将省分担部分下拨给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再匹配,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校。从这三种机制上看,在项目分担上,一般只安排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而教职工的工资基本上由县级财政负责;在县级教育经费中,教职工的工资占教育经费的85%以上,近几年教职工工资增长较快,仅此一项使很多县级财政难以负担。
在统筹落实的方法上,省级按照分担的安排下拨到县,而县级是否有能力匹配、是否能按时足额匹配,省级只有在事后的检查时才能发现,但此时,它对教育的影响已经形成。有的县级财政因为经费短缺,再做些“技术”处理,就会长期影响教育的保障水平。有的项目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使本来条件越差的越无法得到经费的支持,致使教育很难均衡发展。
建立省级统缴、统拨的义务教育经费统筹机制,由省级财政按所辖县级财政应担、能担的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县级财政分担经费,上缴省级财政,与省级财政分担经费统筹使用。省级财政再按所辖县教育实际需求,统一标准下拨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到校。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缴、统拨的统筹机制,关键是省级财政全面落实统筹责任,能够有效保证省域义务教育经费的均衡配置,从根本上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缴、统拨的统筹机制,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