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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0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到该省农村紧缺学科担任教师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任教5年以上可退还学费2万元。此举旨在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此前,福建省出台政策,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若学费尚未缴纳,则由政府帮助偿还一定数额学费。而从2009年起,凡新录用到福建省47个县(市)乡镇及以下公办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师资紧缺学科任教的大学生,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学费5000元,连续退学费4年,总计2万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享受退还学费的教师应在农村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在5年服务期内,教师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享受退还学费政策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当年度退还金额。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停止代偿学费,学生退还此前已领取的全部退还金额并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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