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加为收藏
学校和班级不得设“重点非重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30
新华社杭州11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这部名为《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目前,浙江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也催生了当下的“择校热”。结合浙江省实际,这个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有关的考试、测试,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考试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浙江省还规定,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文章录入:lily    责任编辑:lil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英语辅导报语文学习报数学辅导报素质教育报考试与评价英语“四位一体”教学网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全国中小学英语学习成绩测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