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要求,中小学要按照每学年8课时安排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相关教学内容,并把学生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册。同时,将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内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查和中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