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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农村教师倾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22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了解到,全省9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于2009年10月1日前已基本落实到位。江西省认真把握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充分体现激励功能。30%奖励性工资必须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注重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注重向农村教师倾斜。

  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共有工作人员41万余人,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近40%。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37.7万人,占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总数的91.7%。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江西各地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开展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

  在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江西省根据国家设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70%这个比例,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的岗位类别及岗位层次对不同岗位分别确定了相应的岗位系数,形成了义务教育学校各岗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实施绩效工资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方式和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江西省还明确规定,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江西省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每人每月发给120元或70元的特殊津贴。

  江西将班主任津贴列入了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发放。既保证了班主任津贴足额发放,又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份额。

  江西省对校长的绩效工资进行了细化,将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了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保证了校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按时发放,提高了透明度,防止校长自定绩效工资。

  记者获悉,2010年,江西省财政在去年已安排7亿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新增安排2亿元,使该项资金总额达到9亿元。经测算,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共需51亿元。中央下拨4亿多元,省级财政支付9亿元,还有38亿元靠市、县财政支付。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上级适当支持”的原则,江西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力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使全省各地都能够在本级财力可能的范围内筹集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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