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的新办法适用范围是:在青岛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但在务工地没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新办法还规定,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方可免除借读费:父母至少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