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9日讯(记者 刘见)记者今天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继统一全省城乡教师工资标准后,海南又出台了《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从今年元月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月人均提高150元。目前,所需资金除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由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外,省财政已向其他16个市县下拨7272万元绩效津贴转移支付补助,占总补助的82%,不足部分18%由市县财政安排。
《办法》规定,各学校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总量,依据考核结果核定。教育部门要按照“分层要求、适当倾斜农村学校”的原则制定各中小学的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结果较好的中小学,适当增加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总量;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小学,相应核减岗位绩效津贴总量。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