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柯昌万)西安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11月8日启动。市教育局副巡视员郑震国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此举标志着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参与西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风险转移机制基本形成。
据了解,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学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标准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无上限。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