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加为收藏
衡水九所“公办民助”校改公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县级政府承担债务教育部门安排教师

 

衡水九所“公办民助”校改公办

 

  本报讯(记者 杨占苍)河北省衡水市日前对全市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10所“公办民助”学校有9所改回“公办”,另一所也将在明年改“姓”。


  1998年以来,衡水市经各级教育部门批准,举办了一些改制学校试验,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0所。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衡水市对这些改制学校进行了清理,并出台了专门文件明确规定,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改制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学校自聘教师按聘用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再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招录,可优先录用,补充公办教师队伍。


  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后,其债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地区改制学校恢复公办性质后,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范围。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22日第2版

文章录入:lily    责任编辑:lil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英语辅导报语文学习报数学辅导报素质教育报考试与评价英语“四位一体”教学网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全国中小学英语学习成绩测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