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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确保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下发通知

确保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记者 柴葳 刘琴)记者今天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针对今年秋季以来少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区和学校未按中央政策规定开展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对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决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通知》强调,要落实好资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地采取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资助对象不能改变,范围不能缩小,资助标准不能降低,确保国家助学金不折不扣地发到学生手中;各地教育、财政、劳动部门要进一步核实中等学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在校学生数。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中央资金外,教育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该省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通知》指出,要建立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月报告制度,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并逐级审核、汇总和上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做成“阳光工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举报投诉电话,省、市、县三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也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重申,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尽快予以纠正。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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