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考评各级政府先看教育投入
到2010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20%
本报讯(记者 柯昌万)陕西省将教育经费投入和正常拨付列入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评之中,确保中央、省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县级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坚决制止克扣、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这是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的。
据了解,陕西省出台六大举措确保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一是要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生均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是要足额征收、足额使用教育费附加;三是全省各级政府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四是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用于教育,其中40%纳入专户管理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五是2008年至2010年,省、市、县三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0.5至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达到20%;六是建立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激励机制,设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专项奖励资金,用3年至5年时间,消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和审计力度。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