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5月1日起全面禁烟
京华时报报道 近日,北京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北京市中小学校、体育馆等10类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等均被列入北京市禁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北京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3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