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颁布了《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其中对学校办学方向、德育、教学、学生、教师、评价等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山东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科学的考试与评价制度、科学施教作为重要着眼点,以高中为突破口,要求所有学校统一给学生减负,停止加班加点,保证师生休息,努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同时,在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强化随访督导与处罚力度。
江苏省明确提出“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制订颁发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提出了校务管理等8个方面20条指令性的规范要求和10项管理制度的指导性规范要求。江苏省将贯彻落实管理规范作为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推出了一系列的举措。如,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分层次进行专题培训;大力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构建学校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中小学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和精致管理;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上海市颁布了2008学年度课程计划,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全学区、全区性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小学生的学业评价实行等级制,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要求各中小学严格落实“三课、两操、两活”,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江西省为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今年将在全省教育系统有层次地开展“规范管理年”的活动。就教育行政部门而言,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工作运行机制、招生考试、学生学籍等方面的管理是其工作的着力点。就学校而言,确保规范招生考试、教育教学、校务公开、收费行为、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管理。
江西省希望通过“规范管理年”活动,力求各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还有更多省市出台了相应的举措。湖北省出台文件,禁止中小学校面向学生办班,不允许任何组织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并收取费用,取缔一切形式的重点班。广东、宁夏规定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分班,不得因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纪宣)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12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