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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规 规范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高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3
2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天津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市教委出台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及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新规定。

    高考报考资格

    蓝印户籍和学籍年限至少3年

    从今年5月起,凡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并取得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规定的原因有三:首先是教育部对高考报名资格有严格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的规定,以维护高考招生秩序;二是天津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将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起作用;三是天津实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题,而且天津选定的普通高中教材与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备考。

  学生就学管理

    “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加强对蓝印户口学生的统筹安置,对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该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遵循教育规律

    “量力而行、总量控制”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的工作中,必须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量力原则,确保师生安全,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计划必须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在今年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调整后取得蓝印户口者,按照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及参加高考的新规定执行。在政策调整前取得蓝印户口者,仍执行天津市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及参加高考的原有规定。(来源: 天津网-城市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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