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荐选修部分
选修部分,按照课标关于“也应体现基础性”和更应“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的要求进行设计,依据课程标准关于“五个系列”的规定进行编写。鉴于北京市起动高中课改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对语文选修部分有4个“推荐选修”模块的要求,本套教材为了便于在北京地区实验,在编写上做了使“五”与“4”适当统一的如下尝试。
按“五个系列”编写,可以有不同方式。一是在每个系列之中进一步设计若干模块,这样编,便于体现每个模块在“36课时”教学中的专门性、相对独立性;一是按照“对于模块的内容组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实施”(见《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第4页)的精神,把“五个系列”的内容适当综合,在模块的内容组合上,兼容不同系列的内容。亦即:把集中“36课时”体现同一系列某些内容,变成集中“12课时(约三周)”体现同一系列中的某些内容。这套教材所做的便是这样一种适当加强综合性的尝试。这样,“五个系列”的内容就各有侧重地体现在“4个荐选模块”的课文之中了,避免使“荐选模块”成为大学中文系专业教材的“乙种本”。
这4个系列按“专题组元”编写。每一模块分设几个专题(每个专题的确定,以“五个系列”规定的范围为依据),给教学以较充分的选择余地。4个模块一共15个专题,可使学生的阅读思考突破文体,得到进一步拓展,使他们的感悟和表达多方发散,在鉴赏、审美、探究、应用等能力方面进一步得到提高。
15个专题在“五个系列”中的分布情况:
| 
 | 诗歌散文 | 小说戏剧 | 新闻传记 | 语言应用 | 文化论著 | 
| 荐选一 |  |  | ◆  ◆◆ |  |  | 
| 荐选二 |  | ◆ |  |  | ◆◆◆ | 
| 荐选三 | ◆◆ | ◆◆ |  |  |  | 
| 荐选四 |  | ◆◆ |  | ◆◆ |  | 
| 总  计 | 2专题 | 5专题 | 3专题 | 2专题 | 3专题 | 
[说明]◆指相对集中体现该系列的一个专题
推荐选修(一)新闻·传记
专题1:报告文学
专题2:左传与国策
专题3:史记与汉书
推荐选修(二)文化论著·小说
专题1:毛泽东诗文
专题2:论语与孟子
专题3:先秦诸子
专题4:文学与乡土
推荐选修(三)诗歌·散文·小说
专题1:鲁迅诗文
专题2:辞赋与骈文
专题3:欧洲18、19世纪古典名著选读
专题4:西方现代名著选读
推荐选修(四)语言应用·小说
专题1:语言应用
专题2:唐宋古文
专题3:红色经典
专题4:京味小说
4个推荐选修模块的组合,在内容分量上,还有两点考虑。一是“推荐选修
一”只安排3个专题,其他都是4个专题。其实不管是3个、还是4个,既是“选修”,就允许一定的选择性。但“推荐选修一”,被排在后半个学期,前半学期还是“必修”,接下来这后半个学期的回旋余地不大,故只安排3个专题。二是“推荐选修四”,安排在高三上学期,考虑到高三学生负担的特殊性,故安排了2个阅读难度不大的专题(红色经典、京味小说)。
本教材在“推荐选修”之后,正在编写的还有几个“任意选修模块”(语言交际应用、通俗文学选读、中国百年新诗选读等)。
不论“荐选”还是“任选”,都属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选修系列的内容。4个荐选模块,体现“对于希望进一步学习的学生”的要求;任意选修模块,体现“对于语文学习兴趣浓厚并希望进一步深造的学生”的要求。

 
 




 
  
 






